有些精神病人因某种原因而实行非住院化的家庭治疗这就为病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属提出了注意什么的严峻课题。 (1)病人和监护人及家属一定要具有精神病的必要常识,监护人更要能够识别精神症状,依据症状表现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监护人要与对患者实施过有效治疗的医生保持密切的通信联系,发现异常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 。
(2)要妥善保管好药物和危险品:监护人和家属要妥善管好药品,绝不能为减轻负担或忙于事务而放手让病人自行管理药品、自行服药,以免造成不应有的麻烦。在给病人服药时一定要看病人确实将药吞咽入腹,方可离开。如发现病人藏药或吐药,就应与患者做好沟通,掌握原因,与医生通报,以求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家庭中的危险品如刀、剪、斧头、绳索、毒药(苍蝇药、鼠药、农药、安眠药等)更要妥善锁好,防止发生意外。
(3)药量的增减停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在对精神病人实施药物治疗的过程中,药量的大小决定治疗效果和病人的耐受程度,即使新型抗精神病药也会有轻于传统精神药物的不良反应。不能因为病人的耐受性差和某种不良反应的出现而随意加减或停药不用。精神疾病是病因未明的反复性很强的疾病,治疗用药量是经过对症状观察、反复多次依据病人的治疗效果和耐受程度来确定的,所以不能随意增减药量,如发现症状消失不明显或完全消失,要及时将情况向医师详细说明,由其确定药量的增减及增减方法,骤减骤增都会引起病情波动或加重不良反应;更不可随意停药以免病情复发,精神病多为发作一次严重一次,应引起高度重视。
(4)要定期与精神科医师搞好复查:定期复查最好是由始终为病人有效治疗的医生来进行,因其对病人的情况有全面细致的观察和了解,便于调整治疗方案,利于疾病的康复。开始复查应1~2周进行一次,症状缓解稳定后可每月一次。还要同时检查心电图、肝功和血象等,避免顾此失彼而导致其他综合征的发生。如经治疗在应显效期仍无效或加重,则应住院系统调整或确定治疗方案,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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