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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精神病学看,分裂症病人犯罪有无法律责任?

作者:1 来源: 日期:2015-10-23 9:32:52 人气: 标签:

      

    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中常见的是分裂症病人。特殊的人群应有特殊的法律予以保护,为此国家对这特殊人群制定出特殊的法律。司法精神病学的内涵为:①在保护精神病病人合法权益问题上,需要遵循法律规范,以法律标准对待病人。②当精神病人触犯法律时,要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但这特殊的法律保护必须以司法鉴定为基础。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要由三人以上专家组成的司法鉴定小组首先对分裂症病人的各种法定能力进行鉴定。如有无受审能力(病人能否分辨诉讼问题的责任),作证能力(能否向法庭提供客观、准确、可信的证物、证词)及病人自知力状态。自知力鉴定应看病人能否知道自己在受审,能否清楚案件对他十分不利,是否能与律师合作等。司法鉴定十分重视病人的受审能力和自我辩护能力。分裂症患者在精神病态中,由于自知力的丧失,对自己所犯罪行缺乏受审能力、辩护能力、作证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因而他的犯罪不具有责任能力,亦即不负有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15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情况下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当分裂症经治疗病情痊愈后,在精神正常下犯罪,不能因以往曾得过分裂症而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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