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有分裂症病人的家庭最关心的就是分裂症到底能不能完全治愈。说实在的,这个问题现阶段确实不好回答,因为病人家属和医生对治疗效果的评价标准不同。
医生的评价标准是从医疗的角度来判断疗效,如病人的精神症状消失了,自知力得以恢复,思维、情感和意志活动协调一致,分裂症就算治愈,再适当用药维持治疗一定阶段,未见复发就算完全治愈。病人家属则要求病人治疗后要像未病前一样,能与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才算完全治愈。
实际上,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有复发倾向的精神障碍,就目前医学的诊疗水平看,治愈不是不可能但具有相当的难度。国际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布鲁勒(E.Bleuler,瑞士籍)曾对分裂症的预后予以估计,指出:分裂症的预后可能有4种结局:痊愈、轻度缺损(指社会功能缺损)、重度缺损、和严重缺损(痴呆)。如能早期发现(前驱症状)、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及时有效、系统的治疗),出院后定期复查、按医嘱坚持服药以防复发,家庭和社会予病人以良好的心理支持,使病人终生病不复发,这样就应是痊愈了。但精神药物的长期服用,即使是小剂量的维持治疗,也会有副作用的产生,而导致病人的精神活动的某些方面不如常人,显得有些迟钝、呆板,临床上则认为痊愈,但如要求病人达到正常人的人际交往、日常生活和参加社会活动,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家属可能认为“没能治好”或“没完全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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