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是以居民健康为主的综合性服务,它集预防保健、诊疗护理、康复及健康教育为一体,将居民的精神病、精神障碍等疾病解决在社区之内。 我国的社区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基本上是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后的15年。特别是卫生部于南京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精神病防治会议,可以说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里程碑。会上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精防工作的指导方针,即“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担负精神病防治和就地管理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第一次提上了议事日程。对精神病的防治方法也是第一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药疗、工疗、娱疗及教育疗法”相结合。使我国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包括精神病院的“重点收容、开放治疗”和社区的“积极防治、就地管理”形成了一条有序的专科医院与社区结合的初步的精神病防治体系。之后则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神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和精神病现状的普查。普查普治相结合,专科医院和社区治疗相结合,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在各阶层人士的理解和支持下,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60到70年代,即文化大革命时期到70年代。这期间,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仅个别地区由群众自发的进行社区服务,社区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但在70年代末,在城市社区群众自发搞起的精神病防治的“看护小组”、“日间治疗站”及“工疗站”的基础上,经专业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个别市又恢复了中断10年之久的市级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使50年代初具雏形的精神病社区三级防治网络得以发展。 第三阶段,1980年至今。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和社区精神病的防治与康复工作的发展应该说是从1986年才真正得以开始。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正式揭开了政府干预精神卫生工作的序幕,1986年之后又连续召开了几次全国性会议,会上广泛交流了精神病社区防治管理及康复工作的先进经验,使精神病的传统的管理模式,逐步开始了从集中封闭式管理向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病康复为目标的转变。全国各地社区的精神病防治网络也程度不同的有所发展并逐步的健全和完善。各种康复措施也得以落实。特别是城乡新型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为众多看不起病的人解除了疾病的困惑,使他们轻松地享受新世纪的美好生活。 1990年12月,我国第一部《残疾人保障法》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1991年12月和1996年国务院两次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2年,国家卫生、民政、公安三部及中国残联,依据“八五”计划纲要精神,联合颁布了全国《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使精神病的社区防治康复工作成为国家发展计划项目之一。并在全国64个市县进行试点,对其中的70多万名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九五”实施方案颁布后,我国社区精神病防治网络更趋于完善,康复实施方案在全国得到有效的落实。这是政府支持、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有机配合的结果。 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起步较发达国家晚,少数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对康复及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方面涉及较少,大多局限于治疗和管理,而且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城市社区为精神病人开设工作的小工厂,仅只工作,并无治疗措施,也名为:“工疗站”。大部分地区的精神病康复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消除偏见,勇于关爱”,就必须在城乡设立正规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专业人员主持的社区精神病康复站,使那些经住院或门诊治疗后,急性症状得到控制或缓解、不能长期住院的病人,回归社会后有一个康复的所在。对病人、对家属、对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还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也日渐突出。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各类精神疾病总患病率的不断上升,精神科医护人员奇缺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约有1600万精神病患者,精神科医护人员却仅有约13000人,精神病院也只575家,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据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专家介绍,近十年全省在册的精神障碍病人只是实际病人的很少一部分。2001年精神障碍病人约18万,约占实际病人数的14.41%,而这些在册的精神障碍病人经规则系统治疗的,也仅只不过50%。就是说,有90%以上的患者未被建档立卡,未能得到有效、系统的治疗,更谈不上社区康复了。 精神疾病的高未治率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因为绝大多数的患者不愿就诊,更怕人说自己“精神不好”反更增加了心理压力,加重了病情。由于对病人的误解和歧视,大多数病人,特别是广大农村患者,宁肯求神拜佛,也不到精神科就医。实际上,精神病人特别希望能得到妥善的治疗,能得到社会和家庭亲人的支持,能真正在社区使疾病康复,回归社会;能和常人一样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只有消除偏见和歧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要落到实处)精神障碍者的局面,才能真正使他们走出阴影。因此,社区精神病的康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控制或缓解症状的病人,继续进行药物的维持治疗。要根据住院或门诊时所使用的有效药物,依据病情适当调整剂量,并需坚持较长时间的维持治疗。 2、加强对病人的行为技能训练,搞好心理、家庭、工作、娱乐、体育等治疗康复工作;组织病人尽其可能地接触社会,并鼓励与其亲友的往来。要依据病人特点教给专业知识,训练其专业技能,为病愈后的工作准备好必要的条件。社区还要尽其所能地建立好康复服务设施,为病人解决工作和就业问题。 3、要采取各种心理社会干预的手段,特别要教育和鼓励家庭干预,家庭和社区要共同担负起康复的重任。 4、要加强对病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对疾病的认识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复发。要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原则下对病人讲清其疾病的性质,如何治疗和结局如何,以此来鼓励患者正确对待和战胜疾病。 5、努力提高病人在康复过程中的生活质量,尽其可能地增进其物质生活、社会功能及身心健康的质量,消除病人的依赖性,尽力保持其现存的独立自主水平。 6、要建立一支社区精神医学专家队伍,培训好精神科医生、社区护士、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及治疗员等多种的社区服务人员。 WHO早就提出:“以院所为基础的康复不可能满足绝大多数病残者的需要,而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能给至今尚未得到帮助的病残者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这也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社区康复,前景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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