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自杀,需要媒体参与,有了媒体的帮助,自杀就可以预防。这是我们开展10年自杀预防工作的亲身体验。 媒体在当今社会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公众传递不同的信息。媒体以极大程度地影响着群众的态度、自信及行为。 媒体在宣传普及预防自杀知识方面可扮演重要角色,在向自杀求救者提供有效信息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普及精神卫生常识、提高精神健康水平、减少精神疾病和自杀有关的“耻辱感”上,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一则适时、负责、恰到好处的自杀事件的报道,可解脱当事者社区的恐惧情绪,尽快走出自杀的阴影,减少自杀和自杀未遂。当然,有媒体非专业或不负责任的从业人员,只顾吸引民众眼球,追求经济效益,想通过报导一则消息,而名声大振。忽视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不恰当地报道自杀事件,会出现“模仿自杀”,诱发自杀案例增多。而媒体对于自杀的大肆渲染也是导致许多心理脆弱的人选择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何对自杀进行一般性报道,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尤应注意以下几点: •统计数字准确无误; •信息来源真实可信; •即使时间紧迫,即时报道也需慎重处理; •慎重使用自杀行为的概括语言,例如“自杀流行病”、“全球自杀率最高地区”等词汇应避免使用。 •避免用自杀行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副产品的错误概念诱导读者。 如何对特殊自杀案例进行报道,应牢记以下几点: •尽量避免对自杀作感性报道。尤其事关名人时,更应避免渲染夸大之词。 •媒体避免用头条新闻报道自杀案例。 •如该公众人物,生前曾患有精神疾病,应在文章中明确指出,并避免绘声绘色的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案件现场的惨状或刊登死者的照片。 原则及禁忌 应该做到的: •当列举自杀事实时,与该领域专家密切协商; •用“自杀完成”一词代替“自杀成功”; •只提供相关数据; •指明死者除自杀之外尚有出路; •提供社会及社团救助机构信息; •宣传自杀前的征兆; 禁忌: •不应刊登死者的照片或自杀遗书; •不应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 •切忌自杀归结为单一的原因; •不应美化自杀行为; •不应将自杀理由归结为宗教原因; •切忌相互埋怨。 世界卫生组织与国际自杀干预联合会,2008年编写的《预防自杀:媒体从业指导》中已经提到,媒体要淡化自杀报道,并就媒体的报道制定了一些指导原则: 1、 不附加图片或视频,不将自杀方式描绘的无法解释或者浪漫或者精神科的行为; 2、 不对自杀方式进行详尽描述; 3、 切忌为自杀者歌功颂德或大肆渲染; 4、 不要使用煽动性标题; 5、 报道标题的用词要谨慎; 6、 不要报道经常有人自杀的地点; 7、 关注自杀者的亲属等。 我们的口号 自杀预防,从我做起 预防自杀,进入家庭 |
网站首页 | 浩东诊所 | 李氏家园 | 自杀救助小组 | 保定世纪阳光心理咨询中心 | 保定市军艳中医精神卫生诊所 | 振兴精神卫生诊所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精神卫生服务网(www.jswsfw.net) - 精神卫生服务网相伴,健康一生!
地址:保定市长城南大街1298号 电话:0312-2110395 2136197
本站图/文均来自于网络收集,仅供病友参考,不做为医疗诊断依据。
Copyright © 2011-2014 冀ICP备120757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