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症治疗的一般原则和注意事项 要有效的控制各种癫痫发作,如系继发性癫痫,则应针对病因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1.按照癫痫发作的形式,首选单一、高效的药物,逐渐增加剂量,力争准确、迅速有效地控制发作。 2.首选药物不能有效控制发作或控制不理想,要在血药浓度监测的情况下继续加大用药量,仍不理想可试合用其它类的一种药物。合用药物一定时间仍然无效(合用不宜超过三种药物)则必须更换药物。若用药出现中毒症状及其他严重的不良反应,也必须换用其他药物。 3.更换药物时不能突然停止原用药物,避免引起癫痫的持续状态。要逐渐加入新药,减少原先用药,在药物达到理想效果后,则应稳定剂量,维持治疗2~3年,然后停药。停药也应缓慢进行。要注意虽然控制了癫痫发作,但脑电图明显异常的则不能停药。 4.孕妇用药必须谨慎,特别是孕后的前三个月,为防畸胎,药量宜轻。 5.用药期间要定期查体,化验血象及肝肾功能,如发现不良反应则应及时处理。 6.对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病人,要视其类型合理用药,以控制大、小发作的药物为基础辅以抗精神病药,配合心理治疗和精神卫生教育。 二、药物的选择 1. 癫痫发作的对症治疗,应根据发作类型选择用药。 (1)单纯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次选苯妥英钠; (2)复杂性、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次选苯妥英钠、扑癫酮、氯硝安定、丙戊酸钠; (3)肌阵挛发作首选丙戊酸钠,次选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氯硝安定; (4)失神发作(小发作)首选乙琥胺或丙戊酸钠,次选氯硝安定; (5)无张力性发作(癫痫迟缓性发作)应首选丙戊酸钠,次选氯硝安定; (6)原发性癫痫大发作,首选丙戊酸钠,次选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 (7)继发性癫痫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次选苯巴比妥、丙戊酸钠。 2. 癫痫持续状态的药物治疗 癫痫持续状态因作急症妥善处理,如处理不当或控制不及时,轻者可造成大脑的不可逆损害,重者可对患者生命构成严重威胁。若控制及时、有效,在1~2小时内癫痫发作状态得以缓解,一般预后良好;否则预后不良。 (1)治疗原则 ①一经发现患者癫痫持续发作,立即报告医生组织抢救,给氧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②选用强有力的抗痉挛药物足量给药,以期及时、有效的控制发作; ③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实施气管切开术,并积极作好感染和各类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高热可予物理降温,及时纠正电解质和血酸碱度紊乱; ④积极寻找原发病因,针对病因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⑤发作控制之后,不可立即撤药,应予维持剂量作长期抗癫痫治疗。 (2)治疗药物的选择 ①癫痫持续状态的药物治疗应首选安定,因其显效快,通常在3分钟之内就可生效,大多病例数分钟可终止发作。用安定10~20mg以每分钟不超过2mg的速度缓慢静注。如用药后无效可改用其他药物,有效且复发者可间隔30分钟后重复用药。无效者还可用安定100~200mg溶于盐水或5%的葡萄糖500ml中,实施12小时缓慢静滴。 ②氯硝安定是广谱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较好药物。一般用量为2~4mg,于30秒内缓慢静注。用此药后,大多数病例几分钟内就可获较理想的效果,且疗效可长达24小时以上。必要时还可将4mg氯硝安定兑入100ml生理盐水中静滴,速度以能控制发作即可。但应注意该药的不良反应,如呼吸抑制、肌无力、嗜睡等。 ③阿米妥钠为速效巴比妥类药物,可迅速抑制癫痫发作。以阿米妥钠0.25~0.5g稀释于10~20ml的蒸镏水中,静脉注射,速度以每分钟不超过0.1g为宜。注射此药若速度过快可引起呼吸抑制,故应慎重使用。 ④苯巴比妥吸收缓慢,可用于发作得到控制后的维持长效用药,每隔6~8小时肌注一次,每次可用苯巴比妥0.2g,到患者意识清楚后可改为口服用药。 3.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治疗 (1)精神运动性发作应首选卡马西平,也可用苯妥英钠、氯硝安定、苯巴比妥。 (2)癫痫的朦胧状态出现冲动兴奋可选用苯巴比妥钠10~20mg或安定10~20mg肌肉注射;也可用氟哌啶醇肌注,每日1~2次用以抑制兴奋。 (3)对伴发抑郁或焦虑者,可用抗抑郁剂丙咪嗪、阿米替林、卡马西平或抗焦虑药治疗。 (4)癫痫伴精神分裂样症状,可用抗精神病药氯丙嗪、奋乃静和氯氮平等治疗。 (5)少数病人经药物治疗仍不见效,则应查明病因对症治疗,必要时可做外科手术治疗。 (6)做好心理治疗,帮助病人消除心理负担,正确认识疾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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