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服务网交流QQ:1683387133精神卫生服务网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精神卫生 > 正文

心理的基本概念

作者:1 来源: 日期:2014-8-25 8:35:41 人气: 标签:

一、心理及其构成

人的心理是宇宙间最为复杂的且与人的生活密不可分的精神现象,这种心理现象,也是人的内心活动。其内容极为丰富,形式多种多样,它是人的主观活动,不象客观世界的物质实体那样,有形可循,有色可见。其实心理活动并不是什么莫测高深的,它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的心理也是可知的。因为人行为是受心理活动支配的,人的行为就反映了人的心理。

(一)心理的意义

心理是指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性格、意识倾向等现象的总称。是人脑对事实刺激的反映。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心理现象尽管是没有形体的观念性的东西,但它必然与物质基础及其活动有不可分割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的任何心理活动与行为都不是主观自生的。不可捉摸的现象,它一方面必定受人体,特别是大脑的生理、生化机制所制约,另一方面又受其生活和社会实践环境所制约。人的心理的这种反映活动系统即具有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不同水平,从稍纵即逝的心理过程到稳固的个性心理的不同发展层次,又有知、情、意等不同心理活动对环境和个体自身进行预测、调节和控制等不同的功能,使人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保持平衡,才能正常的,卓有成效的认识、适应、索取和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以自身的心理也寓意发展和改造。

(二)心理过程

人的心理也有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我们把人们所进行的各种心理活动称为心理过程,也称之为心理活动。这种活动包括三个过程,即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而这三个心理过程又是密切相关的。认识过程就是指人对事物本身的情形、性质、特点和变化规律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

人在接触和处理某一事物的过程中,要通过眼、耳、鼻、舌、皮肤等感觉器官去了解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如颜色、声音、气味、状态等。

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这些个别属性的反映就叫感觉。而知觉则是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在人脑中的反映,也就是各种感觉的有机综合,形成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象,如高大的楼房,奔驰的汽车、鲜红的苹果。人们要获得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必须对感知到的大量的事物进行分析、比较、综合加工活动,这活动即是思维。思维也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概括、间接的反映,它是探索和发现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规律性以及各事物之间内部联系的心理过程。也是人对客观事物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人只有通过思维,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其内在规律。人还可以在头脑里创造出自己从未感知过的,甚至在现实中不存在的事物的形象,也是人脑对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创造新形象的过程。它是人实现创造活动的一个必要因素。被感知过的事物,思考过的情形,体验过的情绪和练习过的动作等等在头脑中存储起来,事后见不到该事物也能回忆起它的形象,我们把这种过去经验在人脑中反映叫做记忆。总之,感觉、知觉、思维、想象、记忆等认识事物的不同发展过程,也就是认识过程的各种心理活动。

情感过程,是伴随其他心理活动而发生发展并发挥效用的心理进程。它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人的需要,观点之间的关系的反映。它不同于认识过程,认识是对事物本身的反映,而情感是对事物是否满足了人的需要,满足了就感到心情舒畅,没有达到满足的就会郁闷,表现了情感的两极特点。

意志过程。人类心理不仅具有认识世界,说明世界,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世界,而且还具有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更重要的价值,其中的心理过程就是意志过程。它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以之支配自己的行动,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具有发动或制止行动的巨大功能。

注意是指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是各心理过程都具有的一个共同的特性。

(三)个性心理

人的心理活动或心理过程,无不是发生、发展、变化着于一定的个体身上的,因而就既体现着一般的规律,又存在个别特点。虽然人的心理活动包涵着心理现象,但每个个体的心理活动又不相同。同一件事,可以产生不同的反映,同一个人对同一件事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如同是拿到奖金,应该是十分高兴的事情,但有的人可能会产生怨恨心理,认为领导处事不公,某某人就不应发给奖金。贡献不大的人拿到奖金,有的人会觉得大锅饭好吃,拿奖金理所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惭愧,工作干的不怎么好也同样拿到奖金,暗下决心,今后一定要好好工作;还有的人拿到奖金只想到如何去消费等等。同一个人每次回家都会抱抱自己喜欢的小狗,但由于在学校心情不愉快,回家后对摇头摆尾跑到自己面前的小狗不但不予理睬,还一脚踢开。这些往往与一个人的性格密切相关,有的人沉着、冷静、内向;有的人直爽、果断、外露;有的人聪明、勤奋、好学;有的人愚笨、马虎、懒散;这种个别特点如智力、气质、能力、兴趣爱好、性格等心理品质,无不左右着一个人的心理活动,这些差异就是个人心理特征。它是一个人的稳定而又本质的,并具有一定倾向的心理特征。个性心理结构是个十分复杂的有机统一整体。每个人的心理过程都赋予独特的心理特征,同时,个人的心理特征又都形成和表现在心理过程之中。任何人都没有不带个性心理特征的心理过程,也没有不表现心理过程中的个性心理特征。

总之,人类的心理现象极为复杂,从简单的感觉到复杂的思维,从内心的体验到外在的表现,既反映事物的性质及特点、规律,又要根据客观事实,遵循其变化规律,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认识和行动,以种种不同的方式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促进个体与周围环境的平衡统一。任何心理活动的缺失和障碍,都会造成人的行为和活动的困难,以致使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平衡统一受到破坏。

二、意识及其基本特征

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心理现象,自觉的心理活动,是人类心理活动的高级形式。意识这一概念在哲学、心理学和医学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哲学中,相对存在而言,指的是人的主观世界,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动的总和,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及意志过程三个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这也是意识的广义概念。

有人把意识的含义仅局限于认识过程,只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人们头脑中的映象,表象及概念系统,把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排除外。还有人根据意识的产生离不开语言这一事实,认为意识是在语言基础上实现的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也就是说只包括在语词的基础上形成的概念系统,排除了映象和表象系统,这些规定都不利于概念的明确化,应确切地说,意识应包括心理活动的全过程,即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

人的意识的形成,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进化过程。动物发展到类人猿,也只能是凭借种族的本能对自然环境作单纯生物学的适应。其心理活动只能伴随躯体活动的产生或停止。最原始思维的萌芽在类人猿的行动中则有所表现,如用树枝打下高处的果实,把石块叠落起来登高取得食物,这也只能是最初级的形象思维,行动中的思维,行动停止,心理活动也就随之停止。没有形成独立的主观世界和连续的“意识流”。但原始人类在生产劳动中,逐渐的由简单到复杂,一方面对劳动对象的认识日益深刻,另一方面通过劳动使人的手逐渐灵活起来,人的脑也逐渐的发达起来,并不断地改进劳动工具和方式。劳动中人们结成的群体要表达感情,发出声音,则逐渐形成了语言。由于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人的大脑接受的信息也在不断的增多,大脑中形成的联系也就日益复杂化,大脑对外界反映形式也伴随发展,并由表象到概念,由具体思维到抽象思维,由直接认识到间接认识,由行动中的思维到行动前后的继续思维,最终形成了人的连续、完整的意识流或主观世界、形成了人的意识。所以说,劳动是人类的动物祖先赖以转变成人,人的意识赖以产生的首要的根本条件。而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交际工具——语言,也是人类意识得以发展的重要的、最直接的原因。人类只有通过词语这一第二信号系统活动,才能使反映转化成意识。人的意识,是人类祖先在劳动和劳动中互相之间的社会性联系的发展过程中,同语言一起产生的,反过来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又直接促进了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从本质上说,个体意识也是这样发生和发展的。“意识”一词在哲学上和“精神”、“心理”是同义,代表与“存在”或“物质”相对立的另一个广泛的范畴。存在或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或精神是第二性的,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这是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根本命题,但如超过认识论的范围就不是绝对的而只能是相对的意义了。

医学上看,“意识”的概念则较为狭窄,而且常常混同于“有意识的活动”,“意识清晰状态”、“觉醒状态”等。所谓的意识清晰状态可以作为意识和意识活动的基础,是指大脑皮层处于适宜的兴奋状态或应激状态,这种状态能保持大脑皮层的正常能力,为各种高级神经活动过程的迅速发生、发展以及各种条件联系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条件。当人的意识处于清晰状态时,外界客观事物的影像常常较明晰的呈现在脑中,而人自身的各种精神活动也可随时为自己清楚的意识到。在这种状态下,人的各种心理过程具有主动、灵活、连续、准确的特点,而人的行为更具明确的动机和目的的方向性。当意识发生障碍,首先受到破坏的是意识清晰状态,与此同时,大脑皮质的兴奋也发生病理性改变,对外界刺激物的感知发生能在脑中形成,各种心理过程或互相不联系而支离破碎,或在某一阶段停滞而难以发展;显著减低的心理活动的主动性和能动作用甚至完全丧失。在某些病理状态下,不能顺利进行各种事物之间的条件联系,综合分析能力出现的问题,往往做出的判断和推理产生谬误,而且很难在事后回忆起来。也就是说,当人的意识清晰受到破坏之后,便会发生意识和意识活动的失常。意识失常不是某种单一的心理机能障碍,而是各种心理过程同时受到影响。意识是一种心理状态但不是一种心理过程,所以不能根据某一心理过程的障碍来判断意识的障碍。如不能只根据定向力有无障碍来作为判断意识障碍的标准,因为正常人在繁杂陌生的闹市中也会出现定向障碍而并无意识障碍;也不能根据自知力是否存在来判断意识障碍,大多数精神疾病中即使丧失了自知力,却无意识障碍。

有学者把意识的发展分为四个水平,以从简单到复杂的反映能力作为依据。⒈仅有感知觉的意识水平;⒉具有直观的形象思维,能反映事物表面联系的意识水平;⒊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也能反映出来的意识水平;⒋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意识活动,具有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与心理特征的意识水平。

另有人把意识障碍划分为四个水平,依据人的觉醒程度来划分:⒈正常清醒意识;⒉轻微催眠状态;保持与环境的部分联系,可出现非现实感,人格解体、强迫思维,象正常人入睡前的体验一样;⒊催眠状态:出现阳性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情绪与运动症状;⒋深度抑制状态,包括昏睡与昏迷。

正常人也会出现没有正确动机和明确目的的行为,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无意识行为”。但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只要摆在意识清晰状态下的行为,都不能判定为无意识行为。如司机驾车撞伤了行人,如果是因为行人不让路,故意撞上,则是有意识的肇事;如因刹车失灵则为过失肇事,法律上认为不是有意识的,医学上却是意识清晰的;如因醉酒后驾车肇事,医学上划分为无意识的,但法律上则判为有意识的肇事,《交通法规》明令禁止酒后驾车,而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总之,人的心理活动应属三种状态,依其能否被意识到,可分为“意识”、“下意识”和“潜意识”。当一个人头脑清醒时,其所作所为和所思考的事物均为本人所知道,这就是在“意识”状态下所发生的心理活动。比如一个人腋下挟着一本书急匆匆地走着,熟人见面后问他“干什么去这么急?”他会顺口回答:“上夜大学习。”因为他会十分清楚自己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而做出有“意识”的回答。

人们的精神活动也不一定都是在有意识的状态下进行的。如有一个小青年,在与旁人说话时总愿用手捏鼻子。有人介绍对象在相亲前父母再三叮嘱注意控制这个动作。结果在相亲开始时是控制住了,过一段时间就连续出现此动作,女方及其父母因此而回绝。这是因为开始时精神紧张并时刻不忘控制此动作,但随着谈话的深入,精神放松,就在不知不觉当中捏起了鼻子,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在做家人再三叮嘱不要出现的动作。“无意识”中进行了这种行为。

人们的心理境界,除了有“意识”状态,还存在上述的“无意识”状态。有很多情况都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发生。从神经医学来说,假如一个人因中毒、颅脑外伤、炎症高烧而出现昏迷,不省人事的情况,那么他的精神活动的表现就是无意识的。所谓“下意识”是指其精神活动虽属无意识状态,但经倍加以注意和努力,则易于浮现于意识境界。至于“潜意识”,是深深地埋藏于不能意识的境界里,即使有人提醒或经过个人的极力回想也很难意识到,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梦幻、精神错乱、催眠状态等,才会出现于意识之中。

人们把人的内心的心理境界划分为“意识”、“下意识”和“潜意识”不同层次的三种状态,主要是为了帮助了解心理活动的主体动态,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一个人的心理活动。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网站首页 | 浩东诊所 | 李氏家园 | 自杀救助小组 | 保定世纪阳光心理咨询中心 | 保定市军艳中医精神卫生诊所 | 振兴精神卫生诊所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精神卫生服务网(www.jswsfw.net) - 精神卫生服务网相伴,健康一生!
地址:保定市长城南大街1298号 电话:0312-2110395 2136197

本站图/文均来自于网络收集,仅供病友参考,不做为医疗诊断依据。

Copyright © 2011-2014 冀ICP备12075763号-1

互联网网站
备案中心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