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志障碍 什么是意志,在心理学中,对其定义尚未能得到统一。但总的看来,意志是一种有目的自觉调整其行为的能力,也是为达到某种预定目标而推动人们采取各种行动的心理过程。意志的强弱常决定于情感,也与人的个性和世界观密切相关。 意志障碍有以下表现: ⒈意志增强 主要是指对精神病理症状的一种反应,这类症状的产生常在病态情感或妄想的支配下及影响下,病人极力且顽固地坚持其某种行为。如病人在夸大妄想的支配和影响下,会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从事某种无效地发明创造;病人在受迫害妄想的支配下,无休无止的上诉控告,见到领导模样的人就要喊冤叫屈;疑病妄想的病人,百般刁难家人,四处领其就医,否则就吵闹不休,病痛不止。 ⒉意志减退 是意志活动的减少。由于情感淡漠或情绪低落,病人缺乏主动性和进取性,对生活疏于料理,无所追求,随遇而安;对周围的一切事物均无兴趣,致使萎靡消沉,懒言懒动,甚至卧床不起。常见于抑郁症和慢性精神分裂症。 ⒊意志丧失 指意志活动的缺乏。病人对外界环境及其变化缺乏任何的情感反应,对任何活动缺乏动机和要求,行为被动,极端懒散。生活的欲望和要求显著减退或消失。常需在外力的反复督促下才能被动地进行一些活动,完全丧失了任何主动、自觉的行动。意志丧失常与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或衰退同时出现。是精神分裂症常见的基本症状之一,也多见于脑器质性精神病痴呆状态时。 二、动作行为障碍 简单的运动则称为动作,而由一系列有目的的简单动作的有机组合则是行为。动作行为障碍有的又称为精神运动性障碍。 (一)精神运动性兴奋 是指动作、行为、言语的增加,可分类为协调性兴奋和不协调性兴奋。 ⒈协调性兴奋 明显增加的动作、行为、言语同其思想感情相一致、相协调、身体各部分的动作也是协调的。如轻躁狂的兴奋,病人表现为心理活动增强,动作、行为、言语大大增多,联想迅速,心情愉快,兴趣广泛但随境转移;做事爽快但较轻浮,有始无终,整日忙碌,但意思、目的与情绪相一致。焦虑激动时病人产生的兴奋也是协调性的,病人表现出极度的不安定状态,站不稳、坐不牢,做事虽然目的与情绪相协调,但目的不能贯彻始终,甚至刚开始就坚持不下去了。精神分裂症患者受幻觉妄想的影响或支配下,有时也可出现协调性兴奋状态。 ⒉不协调兴奋 主要表现为思想感情与其动作行为的不协调。病人的动作、行为与其他精神活动之间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受到破坏,动作与行为缺乏目的性和指向性,杂乱无章不可理解,表现出明显的精神运动性的不协调,此类症状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的青春型,动作表现出冲动、幼稚、愚蠢、荒谬和离奇。精神分裂症的紧张型病人也有思想感情与动作行为不相协调的兴奋表现,病人的情感变化较大,表现强烈。表情呆滞,与其他心理活动极不协调。动作、行为及语言减少而杂乱,刻板且单调,具有突然发作性和冲动性,使人难以捉摸。明显的不协调兴奋还可出现在谵妄状态之中。 (二)精神运动性阻滞 精神运动性阻滞是指动作行为明显减少,人的整个行为活动发生异常。 ⒈木僵 患者的动作行为明显减少,几至静止不动经常保持一种固定的姿势,如长期的僵立、僵坐或僵卧。既不主动说话,也不回答问话,严重时患者不言、不动、不食,固定的面部表情对任何外部刺激都不会做出任何的反应,大小便潴留。严重的木僵称为紧张性木僵,常见于精神分裂症。不同的精神疾病都可出现木僵,但其表现则有差别。 (1)紧张性木僵 是紧张性综合征中一种最常见的运动抑制。病人的主动运动几乎完全消失,直至完全抑制以至不吃不喝、不言不动,表情呆滞,长时间的固定不变,对外界的任何刺激甚至针刺皮肤都不能引起相应的反应或躲避动作。病人的唾液也不吞咽,任其沿口角随便外流,大小便也不主动排出。病人一般白天卧床不起,深夜人静之时有时可少量进食或稍稍运动。此状态短则几日,长可达数月乃至数年。但常发生突然缓解或与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 (2)心因性木僵 是在突然遭受强烈的精神刺激之后产生的一种反应状态,如意外的灾祸、直接威胁生命的事件,至亲的突然死亡等。呈抑郁表现,明显减少了活动,或表情呆滞,不言、不动、不进食,以致木僵。此症状常伴有意识障碍,持续时间较短,有的可迅速恢复或转为兴奋状态。常伴有面色潮红或发白、心跳加速、瞳孔散大,出汗、手抖等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症状。见于反应性精神病。 (3)抑郁性木僵 多为急性抑郁引起,病人在严重的抑郁状态下,由于深度抑制,缺乏任何的自主行为或要求,随着情感的低落,运动逐渐减少,反应迟缓,肢体沉重,以致呆坐不动或卧床不起,不语不食。在极力的反复劝导和鼓舞下,有时能做出些微弱反应,微动嘴唇,低声回答或点头摇头。情感活动与内心体验相一致,病人有时听到伤心事,即使不能言语但可落泪。见于抑郁症。 (4)器质性木僵 此类木僵多由严重的急性脑器质性损害后如急性病毒性脑炎、CO中毒性脑病、脑外伤、感染,脑变性病及供血不足等所引发的一种状态。病人表现为精神抑制,运动不能,有时可做被动的进食或排便动作。轻者可有恢复的希望,重者可伴有意识障碍,形成后遗痴呆,还可伴有神经系统及躯体疾病的症状表现。 ⒉蜡样屈曲 常在木僵基础上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在精神分裂症紧张性木僵的基础上,病人肢体可任人随意摆布,如抬高四肢或弯曲成不同的方向,抬高头空枕姿势等都可保持很长时间不动,此时病人的感觉系统未受抑制,意识较为清晰,有对外界事物的感知能力,但由于肌张力增高,运动系统受到抑制,只好听任摆布成某种姿势,如泥塑蜡铸,故称之为蜡样屈曲。此症状可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⒊违拗症 患者常违拗他人的指令和要求,这种违拗并非有意,而是一种无意的、不由自主的对抗。违拗可分为主动性违拗和被动性违拗。主动性违拗是病人做出与对方要求相反的动作。如要求病人伸舌察看舌苔时,病人非但不伸,反而紧紧的蜷缩口内,要他不要伸舌他反到极力伸出。要他回答问话他却闭口不语,医生走开后他却欲说或自言自语。被动性违拗患者只是拒绝任何指令或吩咐,没有相反的行为表现,如一位患者入院后护理人员从其衣袋里搜出一把小刀,这是准备入院的前一天,家人怕出危险而强行从病人衣袋里掏出的东西,不知什么时候又被病人装了起来。 ⒋被动性服从 其表现恰好与违拗症相反,病人对任何意见要求或指令都会无条件的接受,而且马上就会行动起来,即使意见要求或指令执行起来很危险或会造成损害或引起痛苦,病人也会毫不犹豫地去做。绝对服从。可见于处于催眠状态的病人,以及精神分裂症患者。 (三)本能行为异常 人类的本能可归纳为保存个体与延续后代两大类,本能行为异常一般有: ⒈自杀 自杀是一种保存个体的本能障碍,但自杀也并不完全是本能行为的异常,例外者也不少见。自杀包括成功自杀、非致死性未遂自杀,扬言自杀、自毁自伤,自杀观念和间接自杀等。因精神病引起的自杀以抑郁症为多,因精神分裂症而自杀者也不少见。精神病人发生的自杀要比常人高数倍,慢性酒精中毒和药瘾者自杀率也高于常人。一般人的自杀,多见于离婚、失恋、丧偶者、老年、独身、社会隔离、经济困难及慢性躯体疾病患者。自杀的形式会因某些影响或环境条件有关,如投河、自缢、触电、卧轨、跳楼、服毒、吃安眠药、割腕、自刎等等。精神病院中病人因条件所限,所采用的自杀方式往往是极为少见而不可思议的。 ⒉饮食障碍 主要包括: (1)食欲亢进 精神病学中的食欲亢进主要就是指暴饮暴食,精神发育迟滞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多见此症状表现。 (2)食欲减退 食欲不振的症状,许多种躯体疾病都可以出现。在精神疾病中,引起食欲减退的多见于抑郁症。还有一种非躯体疾病引起的特殊类型的食欲减退,称其为神经性厌食。 (3)拒食 在精神病人中,拒食多见于命令性幻听、中毒性妄想、木僵及意识模糊等症状。 (4)异食症 指病人对常人不吃或不常吃的东西视为美食。如白灰、泥沙、灰碴、铁屑、昆虫及腐烂发霉的食物等。但因缺铁而嗜食的钩虫病患者,使用驱虫和铁剂药物治疗后,异食症状很快就会消除。丧失判断能力的痴呆患者,乱吃脏烂的东西,不属异食症的范围。 ⒊睡眠障碍 睡眠是人类重要的生理活动,也是一个复杂的生理现象,且具周期性。一个人如数十小时的连续不眠则会引起各种的精神症状,持续不眠可引起躯体症状。睡眠障碍主要有: (1)失眠 入睡困难、觉醒过早且醒后则不能再入睡、入睡后浅睡多梦或频繁醒转等均视为失眠。 临床上病人主诉大多谈到失眠问题,它是临床上较为普遍的常见症状之一。引起失眠的原因很多,都可归结为心理和生理上的原因。神经症的失眠最为常见。 每个人对睡眠的时间均存在差异,但无论时间长短,只要具备睡得香甜的内心体验、醒觉后感到大脑清新、思维敏捷、精力充沛则为充足睡眠。 (2)嗜睡 嗜睡症常由衰弱或强烈情绪因素引起,患者发作时不管时间、环境状况如何,立即进入不可抗拒的睡眠状态,但持续时间较短,一般情况仅1分钟―15分钟即可,睡后易叫醒,醒后可立即清醒并能正确交谈,刺激消失还可很快入睡。 (3)周期性贪食综合征 这一症状较为少见,表现为周期发作性嗜睡和贪食。病人在嗜睡发作期间可出现连续的夜以继日的贪睡,一般可持续数日。患者醒了就吃,吃完又睡,饮食不管冷热、好坏,狼吞虎咽,食量很大。因此,当此症发作一次之后,患者常会明显的增加体重。发作数日或数周后则会逐渐恢复。男性青少年多见此症。 (4)睡行症 病人夜间睡眠一段时间之后,突然从床上坐起,甚至下床走动,动作呆板,不协调,有的也张开眼睛,有的还可进行复杂的穿衣、外出等运动。但病人的意识恍惚,不回答问话或回答得含糊不清。活动或外出活动一段时间之后还能返回原处继续入睡。睡行症发作时患者不易唤醒,即使唤醒,病人也处于意识模糊状态,完全醒觉后不能回忆睡行表现。 ⒋性功能障碍 保存种族,延续生命是性的本能。引起性功能障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有各种精神病、病态人格,性器官及脊髓的器质性疾病。临床上常表现为性欲的亢进,减退和倒错等。常见的男性性功能障碍有阳痿、早泄及射精困难,多为精神因素所引起。性欲倒错是性欲的一种质的变化,形式有多种,较多见的是同种之间的性欲对象的倒错(同性恋)和异种之间的性欲倒错(恋兽癖),此外还有恋物癖、露阴癖、窥阴癖、施受虐癖、鸡奸等等。有的资料把手淫列为存有争议的性行为方式的倒错,作为一种性功能障碍的病态表现,其实手淫应该算是一种生理现象,有节制适当的手淫不应划为性欲倒错之列。 (四)某些特殊症状 ⒈刻板言动 指病人持续不断的、无目的单调的重复某些颇为简单的言语和动作,而且这种语言和动作表面上又缺乏任何的意义和指向性。有时病人也可以做看似复杂的行为,也只是在不动声色近似强迫动作的单调刻板的行为,而在病人的内心并无任何痛苦的体验。此症状常见于精神分裂症的紧张型。 ⒉持续言动 指病人毫无意义地多次重复刚刚完成的言语或动作,当他人提出别的问话或要求做别的动作时,其仍不改变。如刚问完病人“中午想吃什么饭”病人回答:“包子”,当再问吃什么菜时,病人仍然回答“包子”,经多次反复询问后,病人才能转换话题做出回答。有学者认为这种症状产生的原因是脑内转换功能发生障碍。器质性精神病患者常有此症状表现。 ⒊模仿言动 指病人毫无目的的和意义的,不由自主的对周围人的简单的动作或语言进行模仿。如有人问病人:“你姓什么?”病人回答:“你姓什么?”别人咳嗽一声,病人也会不由自主的咳嗽一声。多见于器质性精神障碍和紧张型精神分裂症。 ⒋强迫言动 是指患者知道自己的语言或行动没有必要,但又难以克制、在违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反复的说出或做出,之后则为此感到十分苦恼。如病人将刚买回的速冻水饺放入冰箱,但总觉得没放进冷冻箱,则反复查看,内心明明知道已经放好,去看也是多余的,但仍然不由自主的三番五次的去看。又如某位病人,看到自己的儿子没戴手套,当时正值秋季,天气不冷,却反反复复地叮嘱儿子“戴上手套,别冻坏了手!”自己也觉得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但总是不由自主的重复那句话。见于精神分裂症早期及强迫性神经症。 ⒌冲动行为 指突然产生的、多引起不良后果而无明显动机和目的的伤人或自伤行为。最易产生冲动行为的是病态人格者,他们有的会没有任何原因就从家庭、学校或工作岗位上跑掉。精神分裂症紧张型的冲动行为常带有攻击性和破坏性,青春型和偏执型往往会因幻觉和妄想而引发冲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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